四川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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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作为教育部第一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53所高校之一,多年来在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并且在众多全国性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全国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2009年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生,现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并公布如下:
  一、 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
  招生项目:男子足球、网球、田径、游泳、女子排球(以教育部文件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50名。
  专业安排: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的现役运动员考生:专业均安排在行政管理专业学习;非现役运动员考生:原则上安排在文科类专业学习。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不安排以下几类专业:(1)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2)数学、物理要求较高的专业;(3)近几年学生报考热度较高的专业。
  3.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安排在除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以外(高考原始成绩达到长学制和基地班要求的除外)的其他专业学习。
  以上体育项目、计划及专业,将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的需要及考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课成绩在全国各地考生中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
  二、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 报名、测试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大学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从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站下载。见附件)。
  2、运动等级证书及相关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
  3、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报名材料请以特快专递寄至四川大学体育学院,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二)体育专项测试
  1、我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2、报到时间:2009年3月20日,测试时间:2009年3月21日,报到、测试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体育馆(体育中心)。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1寸半近照2张及身份证、学生证、运动等级证书、比赛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3、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必要的运动器材;考生及陪同人员可在校内招待所住宿,食宿费用自理;外地学生乘火车来成都的,可在成都火车北站乘55、27路公共汽车到磨子桥(四川大学北大门)下车即可。
  4、测试项目及内容见附件。
  5、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在“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招办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进行公示。通过三级公示者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
  (三)文化考试
  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的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3月21日下午,考试地点:在报到时另行通知。
  四、 录取
  对进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者,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文化成绩、学校志愿、专业志愿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及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符合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原始考分,不含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其规定的投档办法向我校提供档案,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并结合上述专业安排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且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请务必于6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四川大学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成绩反馈表》(从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站下载。见附件)以特快专递寄至四川大学体育学院,逾期不报送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我校。
  (二)对体育测试成绩优异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符合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且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其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 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二)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在“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招办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进行公示。
  (三)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
  六、 保障措施
  我校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培养工作,从招生、录取到专业设置、教学、训练、营养补助等方面学校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教学管理上实行单独的教学计划。在营养补助方面,根据学生的比赛成绩有不同等级的补助方式。为鼓励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为学校争取更大的荣誉,学校每年根据比赛成绩申请体育专项奖学金。
  七、 其它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 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体育学院电话:028-85418892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电话:028-85996510
  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址:www.gotoscu.org或www.scuzjc.net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磨子桥四川大学体育学院
  联系人:王晓均 邮编: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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