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拘一格选拔具有培养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6]1号)文的要求,总结我校近三年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成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学生素质发展等四个领域专家为成员的考核组实施测试与考核,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
二、 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有个性、有特长、有较大潜质的人才。
三、 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特别突出的往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三)高中阶段,取得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等成绩,在文学创作、英语水平等方面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学科的某一专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四)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推荐的综合素质突出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四、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以内,文理兼收。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学校充分借助省内新闻媒体、校园网络、各地、市招办以及优质生源基地发布自主招生信息,同时向各相关中学印发自主招生资料,到优质生源基地开展咨询服务。
(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纸质报名相结合的方式。3月1日开始,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入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将填写好的《湖北工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及《中学推荐表》打印一份,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A4复印纸),于2009年3月23日前(以邮件寄发日邮戳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三)公示。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将按学校,获奖情况,兴趣特长等分类公示考生相关信息。
(四)审查与分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查报名材料,并根据情况联系推荐学校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按其获奖情况和兴趣特长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划分为文科组、理科组、科技发明组、综合素质组。审查结果、分组情况及面试具体安排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五)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的时间初定于200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需交验荣誉或获奖证书原件,工作人员确认获奖情况后考生方能参加面试,无证书原件将取消该项获奖乃至取消面试资格。
2.学校组成的专家考核组察看资料,分类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学习研究能力、社会组织能力、专业兴趣以及专长特长、技能等方面面试考察,根据各组特点作出选择性评价后排序。
(六)确定入围考生。入围考生数按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的300%予以确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考生数和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湖北省招办备案。
(七)录取
1.入围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二批本科(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2.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入围考生,予以录取。
3.录取时,原则上满足入围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相同的入围考生多于预留计划,则根据高考成绩排序,至少满足所报三个志愿中的一个。
六、监督与处罚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学校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荐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荐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入围资格及考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专家组及工作人员须进行培训学习,统一测评和考核认识,完善题库,优化考核内容。
八、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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