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哲学常识基础知识复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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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证法
  本部分考查的知识点有: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 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事物发展的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矛盾及其特点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事物发展的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用联系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1.知识点应掌握的具体内容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 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1)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

  事物内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叫做联系。一方面,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不存在孤立的、不与周围事物相联系的事物。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另一方面,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发展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前进和上升的运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各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都处于永不停息的发展变化之中,绝对不变化、根本不发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事物的联系和事物的发展不可分割。正是由于事物内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才推动了事物的变化发展。

  (2)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发展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前进和上升的运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要正确理解发展概念,一是要把握发展的实质,不能把任何变化都看成是发展;二是要把握判别新旧事物的标准。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东西;相反,那些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正在日趋灭亡的东西,则是旧事物。

  自觉运用发展的观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首先,要把世界上的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着的过程;其次,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再次,要有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成长。

  (3)事物发展的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

  辩证法认为,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总趋势是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上升运动、前进运动,是新事物逐渐战胜、代替旧事物的过程。因此,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但是,这决不是说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一帆风顺的。相反,在具体阶段、具体环节上,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总是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特征。因此,事物存在和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4)矛盾及其特点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就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的“对立”,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倾向;矛盾的“统一”,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依存,互为存在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同时存在、不可分割的。我们应该在矛盾双方的对立中把握它的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事物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矛盾具有特殊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矛盾,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这是事物间互相区别的依据;事物不同发展过程和阶段上的矛盾各有不同的特点,这是区别事物发展过程和阶段的依据。

  (5)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唯物辩证法主张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一切事物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个世界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形而上学则主张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从而否认了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

  第二,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形而上学则主张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静止不变的,如有变化也仅是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

  第三,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形而上学则主张用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它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认为外力的推动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

  总之,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6)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分析矛盾的特点,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这就叫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它的哲学依据是矛盾特殊性的原理,因为不同的事物包含着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在其发展不同阶段上的矛盾也有其不同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点,寻找解决特殊矛盾的办法。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和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7)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

  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理论,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哲学依据。所谓两点论,就是在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分析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所谓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分析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密切联系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在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只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能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重点和主流。

  2. 重点、难点

  在哲学常识中,辩证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唯物论必须同辩证法相结合,才能成为科学的、彻底的唯物主义,离开了辩证法,就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问题。特别是在应用辩证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难度很大。

  (1)重点

  ①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世界就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事物是在联系中存在,认识事物首先就要认识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联系。规律是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依存、转化都是联系,发展是由联系构成的,现代的系统论就是普遍联系观点的深化和发展。

  ②事物是变化的。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基本观点,不仅客观事物本身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且我们之所以要认识世界,就是要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推动事物的发展,趋利避害,为人类造福。

  ③矛盾的观点。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矛盾就是事物,矛盾就是问题,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动力、原因是矛盾,发展的实质、内容就是矛盾运动,是否承认矛盾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分析事物就要分析矛盾,认识事物就是认识矛盾。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就是矛盾规律,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方法就是矛盾分析的方法。

  ④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说明矛盾是普遍的、客观的,要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分析一切事物,但要真正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则要把握矛盾的特殊性,正是不同事物的矛盾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不同过程、不同阶段矛盾的特殊性使事物发展显现出阶段性,正确地分析和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教条主义式的千篇一律、生搬硬套是不能认识任何事物和解决任何问题的。唯物论中所讲的从实际出发,也就是要具体地分析客观事物的矛盾特殊性。

  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和树立。要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就要全面地把握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歧和对立,明确二者的分歧和根本分歧所在,不要把辩证法局限于某个具体观点上。

  (2)难点

  ①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知道什么是联系,为什么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并不难,难在怎样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这个问题教材中讲了三点:首先,要注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其次,要看到事物前后相继的历史联系;再次,要学会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的联系。这是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如实地、全面地看到这个事物同谁联系,有哪些联系,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不能想当然、主观猜测,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要先把事物“孤立”起来,研究局部,看其内容联系(内部矛盾),再研究整体,看它同周围事物的联系,看其外部联系对内部联系有什么影响;要把事物作为一个过程,结合它的过去来认识它的现在,根据它的过去、现在、将来,来处理解决现实的问题;要分清主次,抓住重点,不分主次、颠倒主次是不能正确地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是不对的,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也是不行的。

  ②发展的实质。这里有两个区分,一是把辩证法的发展概念同日常生活用语中的发展相区别,日常用语的发展同质变相近,指有了显著变化,而不单是指前进的向上的变化。二是把发展同运动变化相区别,唯物辩证法把运动理解为一般的变化和过程,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变化则侧重于运动中状态、内容的演变,即量变和质变、现象(外部联系)和本质(外部联系)的演变。发展则是指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变化,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运动变化,但不能把任何变化都看成是发展。

  ③矛盾的含义。一不要同逻辑学中讲的矛盾相混淆,逻辑学中的矛盾是指两个判断不能同真。二不要同生活中讲的矛盾相混淆,生活中讲的矛盾只是指双方的分歧、对立、斗争、不一致。哲学中讲的矛盾不是矛和盾,不是指矛盾的双方,而是指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既然是矛盾双方的关系,矛盾只有在运动中、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才能展现出来,孤立的静止的两个事物是谈不上矛盾的。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不可分的。对立才能统一,统一是对立中的统一;统一才能对立,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

  ④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区分。这个问题不是难在概念的区分上,而是难在应用上。在实际问题中,由于事物结构的层次性,矛盾双方也各是一个事物,各是一个矛盾。那末,是把它看成是一个事物,还是看成一个矛盾呢?在实际问题中,是该运用主次矛盾原理,还是运用矛盾的主次方面原理来分析认识和解决问题呢?那就要看是要解决工作的中心,重点问题,还是要认识事物的性质,前者属于主次矛盾问题,后者则属于区分矛盾的主次方面的问题了。

  ⑤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教材是从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原理引出两点论的统一的,本身不太难懂,同样是难在应用上。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看到两点,找不到重点,抓了重点,就忘了两点。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分析“两点”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实事求是地找出重点。有时先看到一点,那就要去找另一点,见利思害,见不利找有利,看成绩找问题,看问题想成就,在两点中再确定重点。

  (三)认识论

  本部分考查的知识点有:实践的特征 实践和认识 现象和本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关系

  1.知识点应掌握的具体内容

  (1)实践及其特征

  由实践主体、实践对象、实践手段所构成的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

  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又是人的能动的活动,并且是同特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的,变化发展的。

  (2)实践和认识

  一方面,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的对象由实践的需要确定,认识在变革对象的实践中发生。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的课题在实践中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认识的工具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高。③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的根本任务是经过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认识的根本目的则是把理性认识应用于实践,去指导实践。不为实践服务的认识毫无意义。④实践又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人的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只能由实践的客观效果来检验。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另一方面,认识也影响实践。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不科学的理论则会把实践引向歧途。

  要正确处理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学习书本知识与在实践中成才的关系。

  (3)现象和本质

  事物都有其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现象是个别,本质是一般;现象是易逝的,本质是稳定的;现象是表面的,本质是内在的。现象和本质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总要表现为现象。

  认识的根本任务是透过现象认识本质。

  (4)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占有大量可靠的感性材料和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是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的必备条件。

  认识事物的本质并不是认识运动的结束。认识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继续向深度开掘,向广度扩展,不断向前推移。

  上述认识论的原理和观点是相互联系的,认识论同唯物论、辩证法也是相互联系的。

  (5)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关系

  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包括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活动。

  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活动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改造主观世界的活动即是改造自己的思想(主要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人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

  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改造客观世界需要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是为了更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改造主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最终都是为了促进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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