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场教师:邯郸一中政治教师 袁杰
辩证法具体包括三大观点: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在高考中占有重要位置,约占20分。在复习时,考生可以调整课本章节顺序,以达到复习的系统化。
-复习坚持“三个一”
明确一个逻辑起点———世界普遍联系的。联系是唯物辩证法的最基本概念,联系构成发展,发展是对联系的具体化;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立统一两个方面构成矛盾的联系;内因和外因、量变和质变、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联系表现了事物发展的原因、状态以及道路之间的联系。
突出一个核心———矛盾的观点和矛盾分析法。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它要求我们两分法,防止片面性;矛盾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不平衡性。
坚持一个基本观点和线索———发展的观点。联系是发展的逻辑前提,规律是事物发展的特征,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状态;前进性与曲折性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趋势。
-注意辩证法中的“不等式”
在复习时,可以参考这些“不等式”: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联系之中”≠“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前者强调的是联系的普遍性,后者否定了事物联系的条件性和客观性。
矛盾≠矛盾的双方,如:“矛盾是指事物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是错误的。
辩证矛盾≠逻辑矛盾。前者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后者是指说话叙事过程中出现前后不一致、互相打架的现象。
辩证矛盾≠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后者是指矛盾双方对立激化的表现。
主要矛盾≠首先解决的矛盾,前者是根据各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划分的,后者是根据解决的先后顺序而划分的。
主要矛盾≠矛盾的重要方面,前者是就不同矛盾而言的,后者是就矛盾双方而言的。在方法论上前者要求抓重点、中心、关键,后者要求把握主流。如果材料中出现“辨方向”、“识大局”、“从总体上说”、“占主体”、“性质”、“本质”等词,一般说来体现的是矛盾主次方面的原理。
-知识点复习避免误区
结合各个知识点,同学们在复习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以免出现误区:
□“联系观”部分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人们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于事物。因此人们不能任意消灭联系和创造联系,但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原因和结果是先行后续的关系,但先行后续的关系不一定是因果关系,还必须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整体和部分可以从静态来理解是指事物有机统一体和构成事物有机统一体的各个方面,从动态来理解是指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阶段。考生往往忽视第二种情况。
整体功能不一定大于各部分之和,只有当各部分以合理、有效、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才会大于各部分之和。
□“发展观”部分
正确把握物质和运动的关系: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首先,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离开运动谈物质,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其次,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或承担者、载体)。离开物质谈运动是唯心主义观点。
正确把握运动和静止的关系: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绝对的;而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有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不变。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离开运动谈静止是形而上学的观点,离开静止谈运动是不可知论。
正确把握变化和发展的关系: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只有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才是发展。
判断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是看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而不能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事物的名称旗号等判断。
事物的性质由内因决定、由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这几种说法都是正确的,是分别相对于外因、普遍性、矛盾的次要方面决定的。
外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非常重大的作用,但不能起决定作用。
内因和外因是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关系,但不是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因此“先有内因后有外因”、“内因决定外因”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发展与质变的关系,发展是质变,但质变不一定是发展。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一个扬弃的过程,既抛弃旧事物中消极过时腐朽的东西,又吸取和发扬旧事物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既不是简单地肯定也不是简单地否定。
□“矛盾观”部分
在矛盾的同一性中,矛盾双方的转化比依存更重要。矛盾双方的转化是指地位的转化,而不是简单地甲变成乙、乙变成甲。
坚持两点论应根据不同的事物具体考查各自的两点,不能把两点仅仅理解为优点和缺点、成绩和错误。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二者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而不是整体与部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