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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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6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办学历史: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553.7亩,校舍建筑面积63.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9.80万平方米。校内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达到1.94亿元,校园网覆盖了崂山校区和四方校区全部建筑,建成多媒体教室103个,无线扩音教室242个,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3.72亿元。

  3、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5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73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33人,硕士学位的618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103人。有工程院院士5人(双聘),教学奖获得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人选2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5个,山东省教学奖获得者5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4人,山东省“十大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3人,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5人。

  4、学科情况:学校设有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等18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现有7个博士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硕士点,59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行业依托中心;学校有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拥有特色专业2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学校2007年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论坛)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论坛)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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