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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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代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代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09年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本科教育,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大部分学院继续实行按院招生,同一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至两年后,根据其学习成绩、高考(论坛)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我校医学院按专业录取,新生进校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

  2009年我校部分专业在部分地区继续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招生计划为70名。其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要求,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日语、德语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论坛)。

  二、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办法进行。鉴于目前的高考专业志愿目录不能准确表达我校按院招生的含义,因而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实行按院招生的学院以教育部制定的本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类名称进行招生(相当于一个专业志愿),供考生作为专业志愿选择填报。

  三、录取

  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2、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中,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调档比例,由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商定。我校不接受任何未经我校同意和认可的投档线。

  3、当我校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4、继续实行“专业(专业类)志愿顺序级差制” ,级差为2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即:2-2-0-0-0…)。

  5、对于教育部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6、同一考生如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优先录取对象的加分与我校优惠加分可以叠加。

  7、国防定向生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8、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机械类和电气信息类,仅录取我校录取线上有志愿的考生。若因考生志愿原因未完成交大密西根学院招生计划,我校将以其他专业填补缺额数,使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总数不变。

  9、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10、理科试验班类(教改联读班)、电子信息科学类(本硕连读试点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以高考原始分(不含地方政策性加分和学校加分)排序录取,且仅接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11、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2、新生入校后,有复查环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优惠录取政策

  1、自主选拔录取

  我校为自主选拔预录取和冬令营A档的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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