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春季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24日—4月27日12:00前,逾期不再补报。
春季高考的录取顺序是:艺术类录取院校(专业)、普通类本科院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专业)、普通类高职自主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类高职录取院校。录取工作将全部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为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招生院校的情况,招生院校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填报志愿的宣传活动。具体的形式为: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各招生院校咨询电话和网址详见附表),届时,各招生院校的负责同志将通过电话和网络同考生进行交流,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招生院校还将举办开放日活动,考生可以到招生院校现场了解院校的办学设施和教学环境,为考生全面把握招生信息,准确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奠定基础。
填报春季高考志愿时,考生须注意如下事项:
1、凡春季高考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公布的《2009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及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章程。
2、艺术类录取院校设有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顺序院校志愿栏中各有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3、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2所艺术类院校志愿。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
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4、普通类本科录取院校设有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设有1个专业志愿。
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设有1个顺序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设有2个专业志愿。
普通类高职自主招生录取院校设有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顺序院校志愿栏中各有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类高职录取院校设有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其中,第2平行志愿设有3所院校志愿。
5、普通类考生可以填报1所普通类本科学校志愿、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志愿、2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志愿和4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对于“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考生须结合自身情况认真选择,默认视为不服从。
6、报考外语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
7、填报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若其春季高考成绩达到该校面试、体测分数线,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测。面试、体测的时间地点将于4月25日在“招考资讯网”予以公布。
8、填报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于4月27日前到招生院校履行专业测试报名手续,并参加专业测试。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未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试点招生专业录取,不影响其所填报的其他院校志愿的录取。
9、天津大学本科职教师资班只招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10、凡报考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招生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影响所填报志愿的录取。
11、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考生须进行志愿确认,并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要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招生要求(如专业考试要求、招生的对象和类型等)、收费标准等信息,结合自己的文化考试成绩稳妥填报。
12、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以上批次的录取。
为确保本市春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市高招办要求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生章程,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必须坚持集体议事规则,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另悉: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将从5月上旬开始,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如顺序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余缺计划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将院校的余缺计划将于5月6日通过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向社会公布,进行志愿征询。符合一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和个人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所属区县招生办公室填报征询志愿。征询志愿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