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6所专科试点注册录取 两所驻烟院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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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省招考院获悉,今年我省专科(高职)院校注册录取试点范围扩大到26所。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多所院校申请录取,但只能与一所院校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招生院校不得接受已经与其他院校签订协议考生的申请。

■26所专科试点注册录取两所驻烟院校参与

据了解,参与试点的26所专科(高职)二批省内民办院校,常规录取如果未完成招生计划,均可书面申请进行注册录取试点。书面申请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条件、实施办法、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等内容。省招考院根据院校的书面申请及常规录取缺额情况,并报请省教育厅同意后,在公布征求志愿院校计划时将注册录取试点院校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可申请注册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论坛)且成绩不低于填报征求志愿资格线的考生,报名时间为9月15日~20日。今年参与注册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考生可登录省招考院网站查询。其中烟台南山学院、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为驻烟院校。

■考生可申请多所院校不被录取应被告知

省招考院表示,公布征求志愿计划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即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院校,并持个人申请书、高考准考证、成绩单等材料向试点院校提出申请。个人申请书应包括个人情况简介,以及拟申请的院系和专业。有关院校接到考生申请后,应当场对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院校须与考生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并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该考生已确认报考字样并加盖院校公章。经审查认为不宜录取的,应当面告知考生,考生可再向其他院校提出申请。

考生个人申请和招生院校审查工作须在征求志愿录取前截止。考生只能与一所院校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招生院校不得接受已经与其他院校签订协议考生的申请。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院校应根据考生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情况,结合考生成绩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内容,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手续办理时间为:9月22日~23日。
■签订协议仍可填报征求志愿 “双保险”避免考生落榜

记者了解到,招生院校将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招考院同时规定,为避免报考注册录取院校的考生由于计划受限而落榜,已与试点院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征求志愿院校的志愿。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未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与常规录取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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