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考理综考试大纲修订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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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总体情况
  1.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制订是在总结全国统一高考命题工作,包括分省命题工作,并广泛征求分省命题省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根据理科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大纲》中的能力要求、考试范围分学科排列的实际,2006年《考试大纲》的修订继续坚持分学科的方式,使能力要求、考试范围更加符合各学科命题的实际。具体情况参看“二、学科的修订情况”。
  2.在2005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2006年《考试大纲》把“命题指导思想”更名为“命题要求”,并将“命题要求”的具体内容表述为“要以能力测试为主导,考查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要重视对考生科学素养的考查”。这一改动使“命题要求”的叙述更加符合命题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理科综合能力测试的命题方向,突出了理科综合能力测试考查考生知识和能力的具体要求。
  3.在2006年《考试大纲》的题型示例部分,增加了一些试题,这些试题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题目外,还包含了分省命题省市编制的题目,希望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全国统一高考命题,包括分省命题试题的题型情况。
  二、各科的修订情况
  (一)物理
  物理学科仅在个别地方做了文字方面的修订,对能力要求、内容范围、题型示例均没有做任何实质性的修订。
  (二)化学
  1.将考试内容“一、能力和能力的品质”中的“能力的品质”删去,这样与生物和物理取得一致。相应地,删去本大段最后三行关于思维能力品质的叙述。
  2.在原大纲的叙述中“含义”和“涵义”混用,现在一律改为“含义”。
  3.将两处“掌握”的要求层次,改为“理解”。
  4.将超出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如缩聚合成树脂、同系物原理的应用和二氧化硅粉尘等删去。
  5.作了个别文字的修改,使其表述更为准确。
  6.题型示例:
  理综《考试大纲》化学试题共40题,在原来的基础上更换了11题。试题更换的原则是:去掉原《考试大纲》中目前看来已经超纲或偏难、偏陈旧的试题,换上有新意的、来自2005年理综的全国卷、北京卷,江苏卷单科卷的试题。
  (三)生物
  1.关于能力要求的修订
  (1)将原《考试大纲》四个方面的能力要求进行了调整。将原《考试大纲》能力要求的第1条分解为理解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尤其需要提一下的是,把原《考试大纲》第1条中“运用所学的生物学知识、观点解决(注意这里是解决)一些相关生物学问题的能力”归到了新《考试大纲》的第4条“综合运用能力”中,而“运用所学的生物学知识、观点解释(注意这里是解释)一些相关的生物学问题的能力”仍然保留在第1条中。将原《考试大纲》中的第4条并入到新大纲“获取信息的能力”中。
  (2)原《考试大纲》只描述了能力要求的具体内容,此次调整把这些具体的要求进行了归类,归纳成理解能力、实验与探究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能力四个方面。
  (3)每个能力要求按条目进行了分层次的阐释,使各能力的要求更清晰。如将实验能力与探究能力概括为4条,分别从4个角度明确了这一能力的考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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