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陈洁文)昨天,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征平时间为7月25日8:30-15:00,确认地点由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
据悉,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总分不得低于326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与等级需符合省及院校要求。凡报考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成绩须符合规定的分数要求。凡处于“录取”或“预录取”状态的考生,不再填报本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前期未填报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为保证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考生仍应先填写纸质志愿表,核对无误后再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并立即提交。在网上提交志愿信息后,须在7月25日8:30—15:00之间到高考报名地招办指定的地点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此外,经拟填报院校测试并入选的高水平运动员(总分不低于212分)、经拟填报院校测试(或认定)并入选的艺术特长生,可以填报有关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