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征集志愿通知第18号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三批院校经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后,尚有部分剩余计划,现决定适当降低省内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省外院校不降分)进行本科三批院校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限为:8月7日晚20:30分起至8月8日10:00时止,过时一律不予受理。征集志愿有关要求如下:
一、省外尚有剩余计划招生院校仍在本科三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365分,理科345分,包括政策加分)以上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省内尚有剩余计划招生院校文理科均降20分(即文科345分,理科325分)以上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根据省招委文件规定,院校在批次线下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本次征集志愿录取,均以此次考生网上征集志愿为准进行投档录取,本批次线下考生原报此次降分院校志愿无效。所有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次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本次征集志愿设两个志愿栏,“一栏”可填报1个志愿,“二栏”可填报1个志愿。“一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一”内所列院校,“二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二”内所列院校,依次类推。否则,网报系统不予确认。考生可填报其中任何一栏志愿或两栏志愿全部填报。录取顺序为:先按第一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后,再按第二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依次类推。
二、征集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2009年《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详见附表一、二。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陆“龙招港”(www.lzk.hl.cn),点击“2009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征集志愿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填报征集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四、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征集志愿分数线要求,或在“龙招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要求,并在“龙招港”上查询到“预录取”或“院校在阅”录取结果,而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