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09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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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硕连读专业学制为7年,本科专业学制分为5年或4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不超过学制规定的2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9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5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5225万元,图书98万册。
  二、计划特殊说明
  外语语种限制: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
  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七年制)
7
医学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七年制日语班)
7
医学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七年制儿科班)
7
医学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601
法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4
医学检验
5
医学
医学

100801
药学
5
医学
医学

100701
护理学
5
医学
医学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4
工学
工学

070405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4
理学
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630201
护理
3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630201
护理(北京分校)
3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北京分校)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七年制各专业学费为每年55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年5200元。高职专科学费每年5000元,护理(北京分校)、医学影像技术(北京分校)学费每年65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和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新生入学后学校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经核实情况后适当减免学费。在校期间,特困生享受一定的经济资助或补助。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省份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报考非临床医学(含护理学)相关专业学习。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上。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辽宁省2009年我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他省份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相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英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各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6、特殊专业要求
  学校只录取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高职护理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高职护理(北京分校)专业只招女生。
  七、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八、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23263798,23254472
  学校网址:http://www.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邮政编码: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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