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办普〔2009〕104号
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9年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含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下同)录取工作基本结束,由于考生志愿填报不平衡等因素,尚有部分已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被录取。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9〕50号)精神,为使更多的考生有上大学深造的机会,请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组织未被录取的在现规定的补报资格线上的考生补报志愿,以便省招办组织第二次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志愿和录取时间
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考生补报志愿时间为8月18日14:30-19日16:00日,第二次录取时间为8月20-21日。
二、补报志愿条件
凡总分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补报志愿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注:资格分数线仅是补报志愿的资格,不是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的补报志愿。各类考生补报资格最低分数线为:普通类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文科为300分,理科为300分;体育类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文化分为230分(含文、理科),术科分170分;美术类(统考)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艺术院校文化分160分(含文、理科),术科分145分;音乐类(统考)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艺术院校文化分150分(含文、理科),术科分40分;以上各科类文化分补报资格线含政策性加分,具体每所院校补报资格分数线以《关于下发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补报志愿招生计划的通知》为准。
补报志愿院校、专业计划、专业选考科目及分数要求另文通知,并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补报志愿程序
1、8月18日14:30起,考生可通过声讯台、互联网或直接到当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
2、经查实未被录取且分数在现规定的补报资格线上的考生均有资格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补报志愿。
3、考生可到各市、县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了解补报院校的计划情况。
4、补报志愿采用考生自行上网补报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集中补报两种方式。具体填报方法由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18日14:30-8月19日16:00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报,逾时一律不再受理。
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y/kszy
5、通过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补报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考成绩单到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志愿手续。
6、自行上网补报志愿的考生,凭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及考生号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考生自行上网补报志愿后,须在8月19日18:00前到所在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打印补报志愿表,并签名确认。
四、注意事项
1、8月20日-21日组织第三专科B类高校二次录取时,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主,其中:普通类文科330(含330分,下同)、普通类理科335分、体育类文化235分/术科175分、音乐类文化180分/术科40分、美术类文化180分/术科155分以上考生原填报本批次的所有志愿无效。有意向参加补录,符合补报条件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
2、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3、补报志愿的考生,其本人的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
4、参加补报志愿的普通类(含体育类)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参加补报志愿的艺术类(含美术、音乐类)考生,每人可补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5、补报志愿时,考生应预先填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见附件),该表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页上下载。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补报志愿系统,依照事先填好的《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录入补报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
6、考生提交已补报的志愿后,网上志愿补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7、考生提交成功后,在补报志愿截止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确认的志愿一律无效,只有确认过的志愿才能参加二次录取。当考生完成了“志愿确认”,报名点方能在网上打印出已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各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完成志愿的确认。在考生校对签名阶段,不得更改网上已确认的志愿,且必须让考生本人在“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校对表)”上签名确认。
8、各市在网上补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中学(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给考生校对,考生必须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考生未能及时签名确认的,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为准。
9、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10、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登录志愿补报系统。
11、各级考试机构在志愿补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招考部值班电话:020-38627821,38627819(传真)
技术部值班电话:020-38627874,38627847(传真)
五、补报志愿投档录取原则和顺序
(一)普通类文、理科投档原则:以考生重新填报志愿顺序(下述投档方式第3点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电子档案供高校择优录取。
(二)投档方式:普通类文、理科按照1:1.0的投档比例分步骤投档,即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阅,由院校择优录取。
1、先按省招生委员会原划定的分数线(即6月27日公布的分数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补报1-3志愿的考生档案;
2、再按补报院校调整的分数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补报1-3志愿的考生档案;
3、对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将视录取和生源情况,在有关院校现有调整分数线下、补报资格线上,适当调整分数线,按考生原报考志愿(7月6日前填报的志愿)按1-3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供高校择优录取;
4、对还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将视录取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数线后,再按补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供高校择优录取。
(三)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体育、艺术类的总投档控制比例为1:1.0,投档时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缺额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缺额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投档方式:投档方式与普通类文、理科相同。
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志愿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考生补填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