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7990、22867989、22867987)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成立于1994年的福建师大经济法律学院。经济法律学院成立以来,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卓越成绩,成为我校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学科院系之一。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学校于2003年6月正式组建法学院。学院成立后,明确提出以“明德求真,恢弘人文理想;崇理尚法,献身社会国家”为办学宗旨,以“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知识,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适应法治社会要求,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建设“有特色、开放式、高水平”的法学院为奋斗目标。
学院办学条件良好。配备有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模拟法庭等。资料信息部现有图书资料4万多册,期刊杂志170多种,并拥有文献管理图书资料检索系统,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等,基本上实现信息资源的自动化检索和管理。依托学校完善的校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优良的教学资源,百年积淀的文化底蕴、浓郁的人文气氛和悠久的办学传统,为法学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和师德建设,广大教师遵循“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校训和“重教、勤学、求实、创新”的校风,勤于教书,精于育人,严于治学,勇攀高峰。现有专任教师54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10名,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老中青相结合,校内外互补,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年轻且极具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
学院大力加强学科建设,不断完善学科结构布局,现已初步建成以民商法学为重点学科,宪法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全方位发展的学科结构体系,拥有民商法硕士点,成立有法学研究所,宪政研究中心和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等科研与服务机构。
学院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以科研促进教学,以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支持高水平的教学质量,成果显著。近三年来,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13项;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教材66部;获各级各类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21项,其中获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10项。
学院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法学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培养、塑造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三进互动课堂”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办学特色,卓有成效地促进了学生的成长成材。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法学院课程体系呈现出下列5个层次的配置:
(一)法学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公检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法律文书等。
1、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宪法学、中外法制史、法律逻辑、法理学等基础必修课程,并增设“西方法律思想史”为专业选修课,内含“西方经典著作选读”,用以充实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教学;
2、实体法系列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主干课程;
3、程序法系列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程序法(内含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学核心课程;
上述三大系列课程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功为重点。
4、民商法特色课程
为适应社会对民商法律人才的需求,继续开设了民商方向的一系列非限定选修课,包括外国民商法、英美合同法(双语)、英美侵权法(双语)、海商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7门课程。另外,增加了一门双语教学课程——英美公司法,与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相结合,用以全面介绍当代英美民商法。
5、在专业素质拓展方面,为适应社会对法律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法学院对实践能力训练课程做重大调整:
(1)继续加强已有的公证与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
(2)强化双语教学,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英语口语及英语基本功的训练。
(3)聘请实务界的兼职教授、副教授等高职称的专家学者定期开设讲座。
(4)拓展和推进“三进互动”实践课堂,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环节,不断充实实践教学内容。
(5)将“模拟法庭”实践训练正式列入专业培养方案,并设定相应的学分,与教学计划同步安排。
(6)将“课外科技实践”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并设定相应的学分,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多出科研成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7)继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等相关技能培训活动,为拓展学生的技能培训提供更多实质性的锻炼场所;依托以大学生为主、指导教师为辅的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开设法援中心网页,实行上门与网上咨询相结合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为学生参与社会、参与法律实践提供重要的实践平台。
(8)毕业实习。除开设上述系列课程外,在教学方式上还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司法所、律师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了长期实践教育基地,利用实习基地,巩固专业理论知识,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如在仓山检察院、福州市中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设有实践教学基地。
除了上述5个层次的课程体系设置以外,学院还将上述各个层次的课程与大学四年的教学计划相应承:大学一年级以“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为主;大学二年级以“实体法系列”与“程序法”为主;大学三年级以“商法”、“经济法”以及“司法实务”课程为主;大学四年级上学期为毕业论文写作;大学四年级下学期毕业实习,周期扩延到4个月。课程体系的安排总体上体现厚基础、宽口径、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的特点,并且每一年级的课程与各教研室相挂钩,便于有针对性地教学和集体讨论备课。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基础扎实,专业面宽,人员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因此,学院的培养模式首先是强调基础教育。对于一个法学大学生来说,打好基础既包括法学理论基础,如法学方法、法律史、宪法学、法理学等;也包括非法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如外语、计算机知识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以适应服务海西经济建设、服务科技兴国的需要;其次是注重打造宽厚的法学专业知识。本科阶段应该拓宽专业口径、淡化专业界限,使得本科生的法学知识比较全面,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立了十四门法学核心课,如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中国法制史等。这十四门课程较全面地涵盖了法学的基本知识,是一个高级法律人才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学院在全面开设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增开必要的专门法律课程,如证据法学、商法系列课程等,使学生在本科教育阶段能打下宽厚的法律专业基础。第三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法学教育是人文教育,法律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是做人的工作。法律专业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思想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还应培养学生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品质。第四是着力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和操作能力。在注重传授知识的同时,更应注意能力的培养。法学本科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学生不仅仅拥有法学知识,还需要具备运用这些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能力,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应培养学生有较强适应性和应用能力。
总之,本学科的培养模式是通过知识、素质和能力的三者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特色:第一,通过四个“课堂”的结合,为法律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第一课堂是“传统课堂”,即以教师为授课主体的教师课堂;第二课堂是图书资料信息的课堂,利用学校图书馆和学院资料信息部,为本科生提供求学的第二课堂;第三课堂是论坛,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讲学,以高质量的学术报告开阔学生的视野;第四课堂是实践教学课堂,通过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模拟法庭、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把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第二,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使学生的个性得以充分发展,培养不同个性特点的法律人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