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还是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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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高考(论坛)加分政策又被推到风口浪尖。据中青在线8月31日报道,浙江高考“状元榜”显示,文科第一名、第二名都是体育竞赛获奖者,高考成绩被加20分,理科前三名中,位居第一的仍是一名加20分的考生,高考加分者占“状元榜”的半壁江山。

不仅如此,前段时间,中青报的相关调查显示,在浙江个别地方,“三模三电”训练队成为有钱有权有势家庭子女组成的“高考加分俱乐部”,今年绍兴一中73名获高考加20分的学生名单中,49名官员与企业老总的子女榜上有名,只有8名考生或是来自普通百姓家庭。于是一时间高考加分政策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有作者把高考加分比作是注水肉,认为“如同被注了水的猪肉一般,份量是够了,本质上还差得远,只不过加分状元注进的是高考加分这一令人看不明想不懂的水而已”。(见9月1日红网《高考加分快沦为了“注水肉”)还有作者认为通过加分政策促进素质教育,本来就是新瓶装旧酒,认为“以分数形式在考试录取中体现,其形式和实际作用又与应试教育有多大区别”,高考加分政策应该“洗洗睡吧”。(见9月1日红网《扭曲素质教育的加分政策洗洗睡吧》)

事实上,我们看问题不能如此简单地一刀切,就像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一样。诚然,高考加分政策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这也是出现“重庆文科状元民族成分造假”、“高考加分者占浙江‘状元榜’半壁江山”等现象的原因所在。虽然问题存在,而且每年都会出现几起这样的报道,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怀疑高考加分这个政策存在的必要性和其可行性,甚至提出废除了之。就像我们不能因为出现高考作弊现象而废除高考,怀疑高考存在的必要性一样。

高考加分政策是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三种加分形式。即或“增加20分投档”的考生主要是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奥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和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等;“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等;“优先录取”的考生有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等。可见,在高考加分的考生比较特殊,所占得比例也非常小。那么对于这么几块“唐僧肉”为什么会被觊觎它的人吃了呢?原因就在于监管不力,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没有当好“把门人”,这才被人钻了空子。

政策的出台是经过反复论证,是深思熟虑的,而非一时兴起,那么对于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想想如何来对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而不是“一刀切”,一废了之。首先是对高考加分政策中的项目进行反思,对于缺乏可操作性、易于造假的项目予以调整或者是废除。既然现在有的项目的造假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就说明这个项目在考核时就存在着监管的难度,那么就不如放弃。其次是对于高考加分政策中的每一个项目要设计出严格的考核标准,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管,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能邀请学生、家长、学者等共同来探讨,举行听证会,以完善高考加分政策。

而对于高考加分政策是否起到了促进素质教育的目的,笔者认为还是有其作用的。试想,如果不是高考加分政策,恐怕很多偏科的歪才、怪才,将视高考为洪水猛兽。如果没有高考加分政策的话,那些在某个学科有着异常天分的考生如何能显示出其优势来才不会埋没呢?如果取消了高考加分政策,恐怕这些考生原来在某学科的天分会受到打压,因为这些考生的家长、老师可能会认为孩子过份偏科是无法在高考中取胜的,所以会干涉孩子的兴趣发展,让孩子死啃自己不喜欢的学科,那么这样的教育对于素质教育又有何益呢?

存在即有其合理性。对于高考的加分政策,笔者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而不应该简单地一刀切,对于其中精华的部分,我们应该继续保留,而对于令人诟病的部分则应该进行改进,或者放弃。只有这样才能让高考加分政策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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