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高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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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被废除后,伴随着欧风美雨的强劲东来,中国各地纷纷创立新式学堂。与此同时,西方大学自主招考的办法也被直接搬入中国的新式大学中,并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不过,民国时期也曾短期采行过统一招生的办法。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结构性教育失业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对高校招生进行宏观调控。1937年,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所国立大学试行联合招生。1938年,教育部规定国立大学实行统一招考(上海各院校除外)。到1940年,实行统一招考的学校范围又扩大到公立院校。私立学校和公私立专科学校仍实行自主招生。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战事严峻,统一招考办法实行仅三年便被迫中断。此次统一招考是我国自1905年以来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有效地控制了高校科、系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高校招生的区域公平,同时加强了中等和高等教育的衔接,提高了高校新生质量。

  1949年,为执行“暂维现状,立即开学”的方针,保证教育上的衔接与过渡,除北大、清华等少数几所高校实行非实质性的联合招生(为减轻在外地招生的工作量以及为外地考生提供方便,委托外地高校代为招考,但命题、阅卷、录取均由本校负责)外,当年全国绝大多数高校仍沿旧制,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的计划、条件和办法都由各校自行决定。

  由于各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高低有别,单独招考造成许多高校招生不足额和新生报到率低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方便考生与考,更为了克服建国之初教育工作的混乱状态,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0年5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份高校招生考试文件《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要求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根据该地区的情况,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如统一招生有困难,各大行政区可“在符合本规定之基本精神范围内,允许各校自行招生”。这项规定的主要意图是促进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性和规范化。但由于单独招考操作上的惯性,该年度的招考方式仍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既有校际的联合,又有大区的统一,还有学校的单独招生,体现了过渡时期招生形式的复杂多样性和政策的不稳定性。但总的看来,1950年度的招生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大部分学校一次招生即招满足额。

  1951年在总结前两年大区联合或统一招生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教育部明确规定,自该年度起,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其余高等学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省、市、自治区办理相结合的招生办法。至此,统一高考制度基本形成。

  创建于1952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统一考试制度(以下简称“统一高考”),是我国一项独具特色的教育考试制度。自建制以来,统一高考虽经历了“*”的劫难和社会各界不时的诘问与非议,但仍因其公平、高效等优点,得以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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