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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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滁州学院

  五、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六、校址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滁州位于京沪铁路沿线,距南京50公里。学校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南校区:滁州市丰乐南路80号。两校区皆坐落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琅琊山风景区,与“天下第一名亭”的醉翁亭毗邻。

  七、2009年招生数:我校在10多个省份有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

  八、外语语种:英语(论坛)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九、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在考生体检合格和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本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的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 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政策加分)。

  (2)参加我校“校考”的江苏美术类考生和山东音乐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我校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高考(论坛)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政策加分,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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