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学、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
7。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英语、药学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护理学本科、高职(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口腔医学专业只招收右利考生(即不招收俗称的左撇子)。
8。医学部在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论坛)成绩原则上应高于该地区医学部提档分20分以上,专业服从医学部调剂。
9。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0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10。北京大学医学部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虑医学部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从人民群众利益和考生实际利益出发,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对于考生的身体状况检查执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体检要求》。在考生高考档案中应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化验结果。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者,医学部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1。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2。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证书。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高职(专科)生70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 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细则相冲突,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
4。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6。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jiaoyuchu.bjmu.edu.cn
附: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
江苏省考生在体检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要求的前提下,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如出现考分相同者,将先后根据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