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三)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四)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学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舞蹈学专业考试的考生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高考(论坛),成绩应达到当地招办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①美术类专业成绩:我院承认生源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省级统考的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应取得我院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
②编导类及舞蹈类专业成绩:我院承认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的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凡生源所在地无省级统考,四川大学在当地设有专业考点,经生源所在地招办(考试院)同意后,我院依据四川大学在当地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划定我院专业成绩合格线,并由我院发放相关专业合格证;凡生源所在地无省级统考,且四川大学在当地未设有专业考点,经生源所在地招办(考试院)同意后,我院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后向我院特快专递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3)录取规则
①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