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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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北京理工大学投档分50分,专业服从学校调剂。

  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十九条 本科办学地点在北京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习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方向双语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论坛)。

  第二十四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英语、德语、日语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部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

  本硕博连读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博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论坛) 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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