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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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北京林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22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第一条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论坛)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北京生源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京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第四条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5,1-3,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3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第五条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处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六条外语语种

  1、日语、草坪管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允许英语(论坛)语种的考生报考。

  2、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物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生物科学类、艺术设计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3、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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