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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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对于进档考生,除个别专业外,按照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进档考生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条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 文化成绩×40%;

  2、美术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50% 文化成绩×50%;

  3、音乐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 文化成绩×50%;

  4、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成绩京内、外各前3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本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优先录取(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第二十二条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5、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学校划定的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

  7、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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