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滨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的故里,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腹地——滨州市。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北镇师范专科学校,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滨州教育学院、滨州广播电视大学并入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9月30日,滨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筹建滨州学院。2004年5月17日,教育部批准滨州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本科院校——滨州学院。
学校占地2436亩,校园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河湖环绕,环境优雅。校舍建筑面积近52万平方米,资产总值8.37亿元;设有20个实验中心(室),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00万元;图书馆藏书153万册(其中电子图书50万册),建有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和外文期刊数据库,为全省高校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74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223人,其中专任教师855人,高级职称人员21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450人;有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4人荣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校教师奖,3人为山东省中青年学术骨干,1人为山东省千名知名技术专家,4人为山东省高校教学,2个省级教学团队;聘有8名院士担任学校的名誉院长或顾问,面向“985”、“211”工程大学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50余名,初步形成了一支业务素质强、教学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设有21个系(院),33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拥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专业,6门省级精品课程,初步形成了文、理、工、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搭建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拓展“三大平台”;健全了包括决策目标、运行管理、人才培养、教学支持、监督考核、教学保障等“六大体系”的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得到加强,实践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2006年以来,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等各种学科竞赛及技能大赛,累计获得国家一等奖14项,国家二等奖6项,国家三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28项,省级二等奖41项,省级三等奖53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围绕滨州人文环境资源、高新技术和自身优势,精心打造飞行技术、孙子研究、安全文化、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微分方程与动力系统、航空信息技术研发7大特色品牌。2006年以来,经教育部批准、民航总局同意,组建了飞行学院,先后设置了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本科专业,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填补了省内专业设置的空白;与深圳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分别签订了飞行学员训练和就业合同,初步形成了招生、培养、就业“一条龙”的培养模式。学校设有孙子研究院、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9个校级科研机构、7个系级研究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滨州分院建在学校。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山东孙子文化产业研发基地。近年来,学校共承担课题9项,省部级科研课题47项,市厅级课题57项;出版专著、教材等160多部,发表论文2800余篇,其中被SCI、EI收录100多篇;获国家专利6项,获科研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1项、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73项。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的办学方针,与澳大利亚、法国、俄罗斯等国外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了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接收外籍学生25人,先后有30余位外国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外国文教专家40余人次来校任教。
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明德砺学日新 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 守正出奇”的学校精神和“求实 严谨 团结 奋进”的优良校风,按照合格、强校、“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服务活校、和谐治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山东省服务业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伙食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
比例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