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变更,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为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考生实际填报志愿情况和学院各专业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14.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2009年9月5-6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论坛)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09年9月15 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奖学、助学办法
15.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实施。
16.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五、毕业与就业
17.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8.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六、附则
19.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20.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1.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2.学院网址为:http://www.jccug.com/;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传真:027-81820299,电子邮件地址:zsjyc@jccug.com,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八号,邮政编码:430200。
23.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
2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