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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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3.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十、收费情况

  1.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学费: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校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其与预收款的差额和下一学年的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高职专业学费仍按学年制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3.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分档次收取,每生每学年850-1200元。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41838(传真)

  2.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3.学校网址:www.zscas.edu.cn

   十二、其他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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