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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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名称:长春工业大学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 3、办学层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层次为本科、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招生计划: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长春工业大学2009年本科计划招生3314人, 高职(专科)计划招生1680人,分别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6、学位授予:长春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目前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35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10个工程领域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8、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专业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10、录取规则: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高于10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①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论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③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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