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考察;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考察)。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优先招收外语考试为同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论坛)、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如果相同,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太差不适应专业学习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学生若不服从调配可申请退学。
第二十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区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业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咨询:1、“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http://zs.swust.edu.cn);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在“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