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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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论坛)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四川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suse.edu.cn);

  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3-5505999、5505678、5505992(fax)。

  第二十条学校将在“四川理工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821。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详见当年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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