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不得擅改 擅改民族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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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遏制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变更民族成份现象。

擅改民族成份将取消考试资格

每年一到高考、中考时,关于加分政策就会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其中有关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讨论尤其热烈。针对个别考生为获得加分优惠政策而擅改民族成份的现象,国家民委等三部委在此次《通知》中强调,对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

民族成份确定和变更早有规定

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保障公民正确表达自己民族成份的权利,经民族识别,国家确认了56个民族。民族成份成为我国公民身份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对公民民族成份的确定及变更有一系列明确规定。早在1990年,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就出台了《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的确定和登记管理,是民族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擅改民族成份源于加分政策

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与中考享受加分政策,体现的是国家与政府对于少数民族人民的关爱,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教育领域的实质公平实现。

“高考分数这么金贵,多一分、少一分命运迥异,改个民族成份可以加10分,如果可以,换作谁都愿意。”吉林省吉林市第一中学高二(1)班的邵琦同学这样说。

教育部原新闻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指出,加分政策是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的一种手段,“经好,但被和尚念歪了。”他说,对念歪经的和尚,应坚决打击,同时也应考虑,政策设计上是不是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换句话说,对擅改民族成份将取消高考资格这项规定,只是作为一种事后惩治手段而已,如何完善高考、中考的加分政策,防止腐败,把政策落到实处才是遏制擅改现象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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