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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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我院只招收报考英语(论坛)语种的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合格,对于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

  第二十条 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其它理工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 普通类本科9000元/人·学年。

  艺术类本科10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学金金额100-5000元/年不等。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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