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1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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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26日讯(记者谢琳琳 通讯员宋潇潇)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2010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将于2010年1月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凡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符合我区2010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2010年2月10日后,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9001查询统考成绩,同时可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

  预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2010年艺术统考预报名与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办(考试院)自行决定。符合参加2010年艺术统考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2009年12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同时办理艺术统考预报名手续,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核对考试科目后,由当地招生办打印《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并加盖公章。

  设民大、师大、广艺三考点 考生分类报名

  已进行预报名的考生持本人18位号码的身份证和《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艺术统考报考费,领取艺术统考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考点参加考试。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的美术类考生于2010年1月23日、24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2010年1月26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1月23日上午8:00-12:00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14:00-18:00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1月24日(上午8:00-下午18:00)办理。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的美术类考生于2010年1月23 日、 24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2010年1月 26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1月23日上午8:00-12:00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14:00-18:00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1月24日(8:00-18:00)继续办理。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6市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生于2010年1月25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10年1月27 日至1月31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8市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生于2010年1月25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10年1月27 日至1月31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全区统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于2010年1月1 6日到广西民族大学(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10年1月17日至19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艺术考生需参加高考 区外高校录取直接用艺术统考成绩

  艺术类考生除参加全区艺术统考外,还需参加普通高考。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艺术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对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和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也可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单独招院校考点设在南宁五中、广西师大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考合格,统考合格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高等学校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至少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根据报考人数划定。我区统考高职(专科)分数线为我区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须统考达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校考,非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上考生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校考。

  2010年我区继续为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院校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考点: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华强路95号)和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1号)。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对在统考、校考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专业考试违规的考生,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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