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同济大学2010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政策,以选拔具有培养潜质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培养更多拔尖人才。
一、报名条件
北京、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市、区)的应届高中理科优秀毕业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省级及以上数、理、化、计算机等竞赛获奖;
3、其他方面(如科技创新)有突出特长和潜能。
二、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为中学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09年12月3~10日登录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按有关要求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表格交学籍所在中学,由中学认定、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于2009年12月20日前寄达相应的同济大学招生工作组。
三、选拔办法
1、我校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生的选拔资格。
2、获得选拔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水平测试。
3、文化水平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见文化水平测试准考证。文化水平测试的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合化学。
4、根据选拔结果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
四、优惠政策
1、自主招生对象
1)投档条件:自主招生对象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或高于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及以上,即可投档进校。
2)专业录取:投档进校的自主招生对象,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者,以高考投档成绩加上10分的附加分后参加统一的专业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同济大学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者,以高考投档成绩参加统一的专业录取。
2、优秀考生
优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投档进校后即以高考投档成绩加上5分的附加分后参加统一的学校录取。
五、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按有关要求将自主招生对象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备案,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委及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3358)。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同济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通知(北京、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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