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招调整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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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福州11月16日电 (记者来建强)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招委会获悉:福建已对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进行全面改革,将取消5项照顾政策,对16项加分政策实行加分减半的调整。

  福建省取消5项照顾政策后,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有关文体比赛获奖的应届考生将不再享受加5分的照顾;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福建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以及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应届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也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同时,福建省将对“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获福建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等人群实行的16项加分照顾政策调整减半加分。

  在取消了部分照顾政策的同时,福建将对全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实行照顾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可免于参加文化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直接录取福建省招收高职单招的院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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