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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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招考办,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现就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上一年度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考办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艺术、体育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12月5日。文史、理工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5日—3月25日。

2.报名手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治理异地招生行为的通知》(黑教基〔2008〕185号)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的考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补习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除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还须提供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报名的各类考生不得重复报名。

3.艺术类报名。2010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招生我省统考以外其他专业的,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除美术类外)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报考美术类或音乐类(此两类不得兼报)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艺术类专业。

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美术类:色彩、素描、速写。

音乐类:①声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演唱(民族、美声、通俗唱法)。②器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器乐演奏(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③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编导制作类:朗读、演讲、影视分析。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朗读、演讲、主持。

舞蹈编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命题即自编舞。

舞蹈表演: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简笔画。

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和校考。

4.体育类报名。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分为体能三项(100米、铅球、
二级蛙跳)和专项。体能三项各占20分,专项占40分,总分为100分。

(1)体育术科专项考试为(男、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套路、滑冰(500米大道)、高山大回转滑雪、游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各专项的具体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于2009年11月15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冰雪专项的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的考生与其他体育考生同一时间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号不变)。

5.其他报名

(1)报考空军飞行员、民航飞行员、少年班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少年班考生的答卷不再邮寄给招生院校,全省统一评阅。

(2)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文理报名)、艺术特长生(按文理报名)等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3)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各市(行署)招考办受理报名后将名单报我办普招处。

6.报考费。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交报名考试费150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另交术科报名考试费135元。报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

四、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

高中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对持有外省身份证号和非久居我省的考生,按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审查户籍、学籍,并登记备案。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审定。

2.信息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或高中负责,采集方式分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和人工录入。各报名点须配置相关设备。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其中“民族”一项与身份证不一致并要求更正的考生,须出具户籍和市(行署)民族事务委员会认定的民族成分审核表,两者一致方可更正。

考生本人对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表3),清晰、准确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表1),录入工作人员将考生采集表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微机;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招考办工作人员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当场摄像并采集考生身份证相关信息。摄像时统一使用蓝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高中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招考办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体育类考生报名时还须采集指纹信息。

《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采集,由我办负责合成,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往届生及其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做要求。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综合评价信息由县(市、区)招考办按我办要求的格式采集,考生原始证明材料逐级上报到我办普招处核查。综合评价信息的文本形式由高中装入考生报考档案袋,提供给录取高校。

3.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各报名点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附表2),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如有错误,及时更改,信息有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中和县(市、区)招考办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4.数据上报、考场编排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办将考生报名信息核准后上报到所属市(行署)招考办,市(行署)招考办审核后汇总,刻录光盘报我办普招处。体育、艺术类考生数据于12月10日前上报;文史、理工类考生数据于2010年4月8日前上报。我办审核、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随机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打印准考证、考场对照表的软件程序下发各市(行署)招考办。体育、艺术类打印程序于12月20日下发,文史、理工类打印程序于2010年4月底下发,由市(行署)招考办打印考场对照表,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公章证并塑封,考前发给考生。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外省就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结论,签字、盖章,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将考核结论录入微机。

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代码为“1”,不合格代码为“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处罚且性质恶劣的。

五、几点要求

1.高考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健环节,各级招考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避免考生漏报,尤其避免艺术、体育类考生漏报。

2.2010年是我省实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后的第一年高考,各级招考办要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尤其是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广泛宣传《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让他们了解新方案的特点和不同,积极备考。

3.各级招考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防外省户籍考生报考;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

4.要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办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认真核对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提供的部分信息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及家长联系电话的重要性,保证录取期间能及时联系上考生。各级招考办要加强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5.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考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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