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考英语口语计算机辅助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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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英语口语计算机辅助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确保2009年普通高考英语口语计算机辅助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考务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考场建设

第一条 各市要成立英语口语考试领导小组,由地级市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领导、组织、管理英语口语考试工作。

第二条 英语口语计算机辅助考试由地级市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场原则上安排在“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进行,考场由各市根据本市的考生人数选定和安排。口语考试考场如需安排在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由地级市考试机构批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条 每个口语考试考场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系统控制操作员两人,监考员若干人;每一试室设监考员两人。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同志担任考务工作。高三级毕业班的教师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巡考及其他事务工作。监考员、系统控制操作员等考试管理人员由地级市考试机构聘任。

第四条 各市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辅助考试的技术原则和设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英语口语考场建设和设备维护工作,建立标准的英语口语考试考场。

第五条 所选的考试场地必须具备满足考试所需要的设施,必须保证考场考试时所使用的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计算机运行正常。考试前要对考试用的各种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测,计算机需安装windows2000或windows XP操作系统,并清除练习试题。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早修理或更换。每场考试需配备备用服务器、网络设备和10%的备用计算机。

第六条 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试室分布图、考生须知、考试时间表、考试场次安排表、路标等,要在距考室周围30米设置警戒线。

第七条 每一口语考试考场均分设为候考室、备考室、试室等,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数据上报和管理

第八条 各市考试机构根据考场计算机设备及报考情况上报各考场设置及各考试时段的考试数据。

第九条 考生考试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考场配备的计算机数量及有关数据编排考生考试顺序。

第十条 各市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编排的考试场次组织考试,打印口语考试准考证,各市不得擅自变动考生的考试场次。

第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编排好考试顺序后,将有关数据及试题下发各市考试机构。试题在启用前是材料,必须按有关试题保密要求严加保管。

第十二条 在考试结束后,各市考试机构须将考生考试答案及缺考和异常考生情况等数据拷贝到移动硬盘上,经确认无误后贴上密封条,连同各考场各场次的“口语考试考场记录表”在规定时间内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考试用的试室、服务器及计算机须封存25天,保留各场次考试原始数据。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三条 各市考试机构需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考试前,要集中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监考员、考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开会,学习监考人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考试场所(含候考室、备考室、试室)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

第十五条 候考室、备考室、试室分别配备若干监考员、考务员,负责指挥、带领考生按考试流程进行考试,并负责验核考生证件,监督考生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前一小时,系统管理员到考场办公室领取授权码和试题、草稿纸。为保密需要,口语考试试题分为A、B、C、D、E、F、G七种类型,供不同时间段考试的考生使用。其中G型试卷为备用卷。

第十七条 开考前四十五分钟,系统管理员(两人)开启本考试时段考试试题光盘封条,在计算机考试系统上装入试题,装入本场考试考生数据,并将所有考试计算机(含备用机)开机并调试到“允许登录状态”,等待考试开始。系统管理员不得离开试室,试题内容不得泄露外传。

第十八条 开考前三十分钟,考生开始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员负责本时段考生的点名工作,逐个验核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当场次考生名册上的照片相符,检查登记完考生缺考情况后,向考生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考前十五分钟,考务员带领当场次考试的考生有秩序地进入到试室,将缺考考生名单交监考员。每个时间段开考前十五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试场所。考生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编排好的考试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迟到或缺考考生不得另行安排考试。

第二十条 考生进入机房(试室)后,监考员派发草稿纸;监考员要指引考生有序入座,并要求考生将准考证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指导考生在键盘上正确输入考生号,按考试系统提示测试考试设备音量;再核查考生准考证、计算机上显示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核查考生缺考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系统控制员和主考。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到或全部考生登录完毕,开始考试。系统管理员启动“开始考试” 指令按钮,考生正式开始考试。系统管理员要密切注意主控机上显示的考试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和查找原因;监考员要密切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并报告系统控制员和主考。

第二十二条 考试开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计算机电源开关、网络设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敲打计算机键盘。

第二十三条 考试过程中,对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异常原因造成考试中断的,各考场要详细记录上报市(县)考试机构,由市(县)考试机构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非人为因素造成计算机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异常原因使考试中断的考生,各考场要做好解释工作,填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英语口语考试偶发事件登记表》,并由市(县)考试机构另行安排考试。另行安排考试的考生不得使用该考生已接触过的试题。

第二十四条 在考试过程中,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异常原因造成考试中断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不得扰乱考试秩序,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场次考试终了,确认考生答案全部上传到服务器后,系统管理员启动“考试完毕”指令按钮,对考生答案数据进行打包。监考员收回考生草稿纸后,让考生有秩序地离开试室。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将本场次考试的《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英语口语考试考场记录表》填写好,打印出本场次缺考考生名单及异常情况考生名单,系统管理员、监考员签名确认。异常情况考生名单及《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英语口语考试偶发事件登记表》,还须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各考场在每个时间段考试结束后,须将考生考试答案连同缺考考生、异常情况的数据拷贝到移动硬盘上,并贴上密封条,连同《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英语口语考试考场记录表》交保密室封存。

第二十六条 考场要加强安全保卫监督,考试场所禁止擅自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安排考生按指定线路离开考场,防止考生作弊、泄漏试题等现象发生。

第四章 评卷工作

第二十七条 考试评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领导,委托有关大学设立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点必须认真地做好评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

第二十八条 评卷点应选择安全、安静、清洁的场所作为评卷的场地。

第二十九条 评卷场地必须具备满足网上评卷所需要的网络设施,并保证评卷时网络运行正常。评卷场地的网络连接要有防火墙等相应的网络安全措施。网络设备及评卷用的计算机必须进行网络连通及与评卷系统的连通测试。在评卷结束前,网络的配量参数不能随意改变。

第三十条 评卷开始前,必须将在网上评卷系统需要使用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调试好,在每台计算机下载系统必需的控件前、后,做好本机硬盘读写控制的设置工作,并进行病毒检查,确保评卷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 评卷过程中,需对评卷相关数据、考生答题数据进行校验。

第三十二条 评卷过程中,需定时对评卷有关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障考生答题数据、评卷相关数据,包括评卷教师评分情况、评卷记录及相关成绩的统计数据的准确、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成绩。

第三十四条 评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各评卷点应配备专门技术人员,保障网络、硬件设备和评卷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五条 评卷工作人员由评卷点根据评卷计划确定具体需要的人数,由省教育考试院聘请。

第三十六条 评卷工作人员凭密码登录计算机评卷系统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十七条 评卷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

第三十八条 评卷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从严惩处。

第三十九条 如果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答案的录音存在问题,评卷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需要重新提供答案录音等数据时,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后,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更新。已经评阅过的考生试题,应取消原来的成绩,将更新后的考生答案录音提供评卷人员重新评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考试场所指候考室、备考室、试室及其他考试期间需封闭的场所。

第四十一条 各市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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