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发布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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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3]2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扩大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的措施,我校将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实施自主招生,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将在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湖北、四川、陕西共13个省、市、自治区进行。

  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1月10日-2009年2月17日登陆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录入有关信息后,打印并填写《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独立撰写的文学作品复印件及书刊号;
  (3)考生高中三年(前5学期)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单、年级成绩单)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本人申请(请考生本人亲笔书写);
  (6)学校推荐信。

  申请截止时间:2009年2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所需材料请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对我校已确认为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

  1、报考我校限定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予以录取;
  限定专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经济学、理科试验班、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医学试验班、车辆工程。

  2、报考我校限定专业以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可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要求。

  具体报考条件及选拔考试内容请详细阅读《吉林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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