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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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生项目:


(一)西洋乐器,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大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大管、长号、小号、萨克斯管、长笛


(二)民族乐器,包括: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唢呐、打击乐
(三)舞蹈,包括:中国舞、民间舞


(四)声乐,包括:美声、民族、通俗各唱法


二、选拔人数:


2009年我校拟选拔招收艺术特长生15人。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我校开展艺术活动需要。


四、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止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从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下载填报《扬州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附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五、专业测试:


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工作。我校承认所有经教育部批准的2009年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的测试成绩。


以上学校测试结束后,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须及时将测试结果报告我校。我校将根据招收计划进行选拔,对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公示。


六、录取


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专业测试达到合格或优秀等级的,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2、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按我校2009年招生章程提出的等级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5009


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电话:0514-87991290 0514-87991362(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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