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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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将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2009年高考(Q吧)招生中继续开展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省、地级重点中学的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强培养潜能。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或化学学科竞赛省级赛区复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经我校认定的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成绩名列前茅的应届生。

二、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广东、江苏等实行选课的省区仅限选择物理的学生;文史类仅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四川、陕西、新疆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测试另行组织,不纳入自主选拔范围。

三、报名及推荐

学生须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2008年11月10日开始报名,12月10日结束。学生须在网上报名,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我校成立由招生办公室和各地招生宣传联络组负责人组成的报名审核组负责报名过程中的资料审核,全部报名资料审核合格的学生才有资格进入初审环节。

1、网上报名:学生须首先登陆我校招生资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料要完整准确,特别要注意根据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归纳列举出“报名依据”和选择专业志愿。资料不完整、“报名依据”不合理、所选专业过于集中或者偏离“报名依据”的将视为不合格报名。“报名依据”及专业志愿的选择将是安排面试和确定认定专业的主要依据。12月5日后报名系统停止提交新的报名。

2、个人书面材料:网上报名审核合格的学生可以在报名系统打印“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书面材料说明及表格”,按要求准备全部书面材料,于2008年12月10日之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凡是书面材料不全或与网上报名资料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进入初审环节。

3、认定为我校生源基地的中学,可以将所推荐的学生信息填写《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优秀学生汇总表》,于12月1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根据推荐学生的高中阶段成绩和排名情况确定初审入围比例。

4、未认定为生源基地的中学,可以向我校申请推荐少数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学生,请填写《中学推荐自主招生学生申请函及汇总表》,于12月1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根据中学高中毕业生质量择优选择部分学生进入初审环节。

四、选拔及录取

1、初审环节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资料进行专业评审,确定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学生可于2008年12月20日后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初审合格的学生须在12月2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2、考试考核

我校组织初审合格并按时报到的学生参加考试。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Q吧)、综合能力,由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五所高校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正常复习。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有美术基础,面试中将安排美术加试。

3、资格认定

我校综合考虑学生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拟认定学生名单及认定专业,拟认定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公示后,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招生认定学生名单。认定学生在录取时可享受在我校统招计划调档线下20分(不得低于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但仅限于认定专业。我校预计在2009年4月底邮寄认定证书和高考报考说明。

4、报考录取

认定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我校规定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都是基于认定专业而言,因此原则上要求学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认定专业,对于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均未出现认定专业的,视为学生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不再享受分数优惠。对于不需要任何分数优惠即可正常录取的认定学生,如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认定专业而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的不是认定专业,将可享受加10分选专业的优惠。

对于少数笔试、面试成绩突出者,特别是获得重大成果、有突出才能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放宽分数优惠,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认定证书上将有相关说明。理科试验班类,通信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交通运输类,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建筑学等十个专业均不在放宽分数优惠之列,且理科试验班类专业要求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统招录取最低分。

认定学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对照相应的分数优惠政策,将拟录取名单报请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我校将安排详细核实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二年的推荐资格。

六、其他说明

由于初审合格的人数和最终能享受我校优惠政策的人数十分有限,请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名,以免影响正常学习和选择其他高校。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5日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0日(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报到考试时间:2009年1月2日报到,1月3日考试(请2008年12月20日后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的考试通知)。1月底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

自动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七、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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