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六类考生优先录取 五类考生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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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招生办公室了解到,明年高考只有五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


  据了解,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有: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的考生。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在高考报名时填写《享受照顾政策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另外,《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办(含“三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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