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贵州)
专业 人数 学费(元/年.生) 备注
美术学 55 5900 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09年高考
《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艺术设计 50 6500
摄影 32 5900
绘画 33 5900
合计 170
二、报名条件
符合《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三、考试办法、科目及日期
1、专业考试报名程序:
报考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贵州省2009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现场摄像。考生持《贵州省2009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再到专业考试点(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缴纳专业考试费130元,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交费领证、考试时间、地点: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报名时间:2009年1月14—15日
考试时间;2009年1月17日
3、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一天考完)
凡获取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在领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县(市、区)报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四、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
1、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按照《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2、考生的体检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定医院进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获得我省2009年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艺术类栏目填报我校该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考试中心的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按专业计划数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变动,以我校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为准)
六、入学事项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和费用准时到校报到。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勤、贷、补等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
七、其它
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0851-6702492(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