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素质教育精神,扩大高校选拔人才的自主权,实施“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相结合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经教育部批准西安交通大学2009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一、招生对象
面向北京、陕西、甘肃、山西、山东、河南、河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苏、浙江、江西、安徽、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二十个省(市)的省级重点(示范)中学招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理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1.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者;
2. 高中阶段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并且学习成绩优异者。
二、选拔人数
300名左右
三、申请程序
自主招生申请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无论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2009年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申请工作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12月5日24:00。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填写申请表:请登陆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填写《2009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详细填写流程请上网查询)
2.提交申请材料:将以下材料①《2009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②高中阶段学年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③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2008年12月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者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和发明创造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复试学生名单。
2.复试办法:
复试内容:文化课笔试(科目:物理、数学、英语)+ 综合面试
复试时间:2009年1月1~3日(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复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届时交纳考试费和资料费200元/人
3.录取办法:根据我校自主选拔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名单通知所在中学。我校及考生所在中学将资格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西安交通大学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备案,同时向考生本人寄发“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
五、优惠政策
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志愿为第一顺位),且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录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我校自主选拔考试中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前30名的考生,若实际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提档线,我校将保证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对于符合“钱学森实验班”选拔条件的,将按个人意愿优先进入“钱学森实验班”学习。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按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可享受“育英奖学金”。
2.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提挡线以上(包括提前批次)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并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确定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如符合“钱学森实验班”选拔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优先选拔进入“钱学森实验班”学习。
3.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30分(不包括提前批次),但不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我校予以录取,并将根据各省(市)实际招生录取情况分配专业。
特别提示:以上优惠政策仅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市。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六、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49
联系人:崔老师
咨询电话:029-82668320 传真:029-82668320
招生办网址:http://zs.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