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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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09年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选拔有特殊才能或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重点中学推荐的成绩一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高中毕业生。

  原则上各中学推荐人数限制在该校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备保送资格的毕业生。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含)以上者。

  5、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且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性中学生竞赛中进入决赛并获奖者:

  (1)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6、在经济学、管理学或法学三大学科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并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者。

  7、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8、在某一方面确有特长,且高中阶段在市(县)级以上(含)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者。

  二、招生规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有关指标由我校从预留计划中予以安排。

  三、招生程序

  1、申请、推荐、报名

  (1)仅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的学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申请表、中学推荐表、被推荐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表以及其它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由中学统一集中报送或邮寄。

  (2)符合报名条件第2条到第8条之一的学生,根据本人情况提出申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申请表、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推荐信、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寄送我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3)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按申请表、中学推荐表或校长推荐信、证书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报名材料均须附考生本人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4)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2日~2008年12月26日(网上系统开放报名)。考生网报成功后,必须按要求将网报系统生成的纸质报名表格连同其它报名材料,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我校,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5)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邮编:430074。请在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联系电话:027-88387338。

  2、资格审查、考核

  (1)我校将于2009年1月9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并将于2009年1月17日对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最终入选名单。

  (2)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到第7条之一的学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考核,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考试范

  围不超出高考考试大纲。

  (3)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的学生,需来校参加特长测试。测试时展示其特长器具自备。不需要参加笔试。

  (4)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

  3、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者,我校即可录取,并按下列原则安排专业:

  (1)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确保其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

  (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为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当地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上的入选考生,我校统筹安排专业。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3、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人;中学接到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应在所在中学公示一周。如有作假或不实情况,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

  4、对于入选的学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阳光平台”、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我校本科招生网和中学四级公示。

  五、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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