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省17个地市(州)全部进入试点范围。目前,我省已完成对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调查,全省各地正在开展大学参保的测算调研工作,具体参保政策还在酝酿之中。
据悉,此次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的在校大学生包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指导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指导意见》要求,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