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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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与时俱进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遗余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一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sina.com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022-22410821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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