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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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录取规则

  1.提档比例:

  按120%提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院是航空工科院校,对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志愿优先。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而且填报服从,将尽量安排其所报专业的相近专业。

  6.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110034

  电话:024-86141977 89724466 传真:024-86141977 89724222

  八、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九、本章程由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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