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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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考生第1~第2专业志愿之间无专业级差;第3~第6专业志愿之间无专业级差;第3~第6专业志愿与第1~2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5分;对于无专业级差的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 专业课成绩*6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2)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况的考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及学院网站(www.syyyy.com.cn)公布。

  9、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大街北段四号

  邮政编码: 113122

  学院网址: www.syyyy.com.cn

  E-mail: syyyy-zsjy@163.com

  招生就业处电话:0413—6618020 、0413—6618018(电话兼传真)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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