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高考舞弊案终审维持原判 替考要价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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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8年10月30日上午,天水市山东籍考生移民*案件一审宣判,因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被告蒋鑫、霍继刚、赵晓峰、魏成甲、张玉茹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1年6个月、1年和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宣判后,被告人蒋鑫、赵晓峰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月21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8年天水高考(Q吧)舞弊案中的被告人蒋鑫、赵晓峰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据山东阳谷县共计13名学生家长的证言,为了给孩子找高考*生,都支付了2万至3万不等的费用。其中,经霍继刚联系的考生之父张某曾向农行蒋鑫卡号汇款人民币3万元,经王梦义联系的考生之母布某为两考生汇款人民币4万元,考生张某之母李某汇款人民币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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