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批次、各科类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并在各批次录取前分批公布。划定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即将批次内所有招生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均控制在所划定的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批次内所有招生院校均在所划定的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按院校调档比例数进行投档和录取。
各批次内各招生院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方可确定,并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公布。
由于各批次所划定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线上考生都多于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因此,在批次线上,或由于个别考生志愿填报不当,或由于分数相对较低等原因,一定比例的考生未被录取应为正常合理现象,其需通过网上及时查询该批次有剩余计划院校征集志愿信息,参加该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或等待查询下一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结果。
由于某些批次线上有志愿生源不足等原因,个别院校出现剩余计划时,在该批次各招生院校按考生原报两个志愿录取后,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统一公布个别招生院校剩余计划及网上征集志愿分数、资格等要求。
各批次、各科类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为:
(1)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均按计划的120%划定。所划定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又分别叫重点线和本科线。
(2)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
(3)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
(4)高职(专科)〔含体育(专科)〕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数划定。
(5)艺术类本科院校文化课(艺术类提前批录取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等除外,其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全省统考本科一、二批专业课和本科三批专业课,在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分别划定。其中的美术类考生本科录取时,专业课成绩3门科目总分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6)体育类本科院校文化课,按不低于本科二批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本科术科,在体育类本科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