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今年共有14所军队院校、7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总计269名(男生266、女生3;理科266、文科3)。其中,军队院校招收227名,武警部队院校招收42名。
具体招生院校为:国防科技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军事交通学院、第三军医大学、装甲兵工程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空军工程大学、徐州空军学院、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武警医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北京指挥学院、武警石家庄指挥学院、武警太原指挥学院、武警沈阳指挥学院、武警福州指挥学院。军队院校中除徐州空军学院按二类专业录取考生外(即按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其余均按一类专业录取(即按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武警部队院校中除武警医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按一类专业录取考生外,其余均按二类专业录取。
根据规定,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是年龄20周岁(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以下,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参加高考后填写《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时在“提前本科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内写清所要报考军队院校的名称和专业。
军队院校招生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的,天津市高招办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军队院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电子档案,军队招生院校按序择优录取。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不合格而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正常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因此,填报军队院校的考生,不仅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而且还增加了一次录取机会。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含第三军医大学招收的无军籍学员),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统一发放被装,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学费由军队承担。此外,每月还按照标准发放津贴费。
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军校毕业学员统一分配到全军所属部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本科毕业的军校学员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待遇,评定授予中尉军衔。
军队院校在读学员经所在院校批准后可报考军队院校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军队干部待遇;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参加工作满三年后也可报考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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