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设立“信访专业”不全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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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政法学院今年增设“信访专业”——准确的说法是“法学专业(信访方向)”,此事成为近期的舆论热点。人们争议的主要问题有,信访是否能构成专业?针对信访需要开设什么课程?甚至有人对信访制度的存在本身都有质疑,一所地方性大学为何还要去办信访班等等。(6月8日《新京报》)

  作为长期研究信访问题的学者,我对人们为何关心这些问题并表现出来担忧,是理解的。然而,我却并不同意这样的提法:在政法学院开设“信访专业”有违法治精神。因为在我看来,尽管信访制度本身有着十分严重的缺陷,它的基本出发点和工作原理与现代法治社会背道而驰,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一门“专业”。这是因为,信访制度已是中国的一项正式制度,信访活动所产生的问题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如何认识这一制度和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可以成为大学的“专业”。

  问题是,如何设置“信访专业”,或者说“信访专业”要研究和学习些什么。从现有的报道来看,沈阳大学设置“信访专业”是当地官员出于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素质的考虑。因为在他们看来,信访干部素质不高,是沈阳的进京非正常上访曾居全省第一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说,通过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信访人才,就可能很好地化解目前的信访问题。而现实中,为减少所谓“非正常访”的主要手段有截访、销号、拘留、罚款、劳教、判刑、连坐等。如果“信访专业”以研究这些各地普遍实行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为主,并将它们理论化,并通过“教授”培养做那些事的人才,那后果当然很严重。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如果“信访专业”的设置是为顺应所谓“信访扩大”之类“改革”的需要,就更不值得提倡。据报道称,沈阳改革信访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是,把信访部门的职能定位由过去的“转信”改变为“办事”。具体做法是,在信访局下,又设立了一个机构“信访大厅”。它是全市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我在调查中也发现过类似的中心。这个不知根据什么法律而设立的中心,经常会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为“减少信访量”而调动所有的相关部门,甚至法院和检察院也得听其指挥。

  而在我看来,这类所谓的“改革”已经形成了制度经济学中所说的路径依赖,即某种制度沿着某个路径往下走,不管这条路是对是错,都会形成所谓的惯性,而且这种惯性的力量还会不断自我强化。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惯性,仍然是在强化通过信访途径解决民众权益纠纷的能力。目前大力推行的各种信访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亲自接访制度等等,就是这种思维定势的产物。甚至可以说,现在很热闹的“信访专业”,只不过是这种努力的一种表现。

  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好事可以变成坏事,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沈阳大学设置“信访专业”可能变成“坏事”,但也可以成为“好事”。假若沈阳大学主持“信访专业”的教授们,能在科学民主的精神指导下,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发现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编辑出符合国家宪政发展方向和民众利益诉求的“信访改革教材”,并培养一批立志彻底改革信访制度的人才,就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对此,我还是有信心的。这种信心来源于对沈阳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们的基本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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